站务发布 发表于 2020-3-11 17:41:03

县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车辆(省内)电子通行证这么办!

(来源:南漳发布)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车辆(省内)电子通行证办理的

通 告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现就办理疫情防控车辆(省内)通行证,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平台简介

“通行证平台”分为线上申领、后台审核(批)、路面查验三个环节。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单位依托“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凭验证码口令在线申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后台审核,应急保障车辆和人员信息通过审核确认后,由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依规审批,并生成电子通行证(含二维码)下发至申领人微信端。路面防控人员通过扫码对通行车辆和人员进行查验,审批的电子通行证或纸质通行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

办理电子通行证的车辆是因防疫工作需要,需进出南漳县域的车辆。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二)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三)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四)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三、申领、审核(批)及查验流程

(一)申领程序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仅限与疫情防控运输相关的单位办理,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领)。

2.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附后),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3.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非物资运输车辆上传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

5.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二)审核(批)程序

1.审核人员依据疫情防控通行政策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的提交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审批,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领人。

2.交通保障组明确专人负责通行证后台审批,根据审核意见和申领单位提交的通行信息,确定通行有效期限,并确认是否通过审批。

3.通过审批的生成电子通行证,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为有效证明。

(三)查验程序

1.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的疫情防控查验站(点),明确专人负责通行车辆的现场查验。

2.通行车辆驾驶人出示电子通行证,查验人员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电子通行证上的二维码,系统提示此通行证状态(分为有效、过期、未到期3种)。

3.查验人员核查车辆和车上司乘人员信息与通行证记载是否一致。

4.查验人员记录司乘人员体温检测结果(分正常和异常),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

5.查验人员根据查验情况,选择“放行”、“劝返”或采取相应措施,点击提交完成查验流程。

四、办理通道

“两客一危”车辆,以及其它交通保障类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交通保障专班090613。

起、止地非南漳的电子通行证申领事项不予审核。

附件:

1.人员流动审核表(样表)

2.电子通行证办理所需信息清单

2020年3月3日




附件2

电子通行证办理所需信息清单

一、出行原因证明材料

(一)物资运输

1.委托单位/承运单位营业执照。委托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需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委托单位出具的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二)非物资运输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公务出行需目的地的工作函等。

3.其它与防控工作相关需出行的证明材料。

二、人员流动证明

需提供出行人员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所在单位办理。

2.其他人员到所在镇(区)政府办理。

三、健康证明

凭人员流动证明到县疾控中心办理。

编辑:小杨/编审:代军 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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