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务发布 发表于 2019-10-10 21:38:00

亲子关系能隔离吗?

怙恃与子女的关系在执法上面叫做亲子关系,在影戏、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隔离亲子关系”,甚至登报声明之类的桥段。现实生活中,也有些人拒绝认可与爸爸或妈妈有亲子关系,以为怙恃其中一方亏待自己,就想要跟他们隔离亲子关系,不想再与他们有任何的牵连。那么,隔离亲子关系真的有执法效力吗?


登报声明隔离亲子关系</img>

1、亲子关系可不行以排除?

凭据我国有关执法的划定,怙恃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怙恃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怙恃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怙恃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自出生即发生。这种因血缘而发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排除的。

若是拟制血亲的怙恃子女关系即养怙恃子女关系、继怙恃子女关系,是由执法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排除而终止。

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怙恃子女关系,可以依法排除,可是自然血亲的怙恃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执法法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排除的,只能因怙恃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亲生怙恃子女之间作出隔离父子关系的声明是否有执法效力?子女还要肩负赡养义务吗?

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执法划定怙恃子女之间可以隔离亲子关系,这种亲子关系是不能通过执法法式人为终止的,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隔离,因此这种声明并没有执法效力。

相反,执法划定了怙恃子女之间具有抚育和赡养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逃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划定:怙恃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义务;子女对怙恃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怙恃不推行抚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怙恃付给抚育费的权利。子女不推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怙恃,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推行抚育义务或赡养义务的,可能冒犯遗弃罪。刑法中也划定了: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育义务而拒绝抚育,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纵然声明隔离怙恃子女关系,成年子女仍要肩负赡养怙恃的义务。同样,除子女自愿放弃继续权或者存在法定的丧失继续权的情形之外,子女依旧有权继续怙恃的遗产。

百善孝为先,亲情诚难得。血缘关系是先天注定的,子女血管流动的是怙恃的鲜血,是怙恃生命的延续,一纸声明并不能隔离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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